發表日期:2008.11.17 訪問人數:886
競價排名之危害,不僅僅止于對個人的損害,更嚴重傷及社會。因為現代社會媒體與輿論監督已經成為了社會疾病與隱患的掃描雷達,讓人們更好地發現社會的疾病所在,競價排名,使得這一掃描雷達蒙塵并失靈。其實,競價排名并不僅僅是一個有悖職業倫理的行為,其本質上是一種危害性相當大的背信違法行為。
梁啟超曾經說過“聞報愈多者其人愈智,報館愈多者其中愈強”,大眾傳媒像一臺社會雷達,掃描社會的方方面面,搜索軟件的功能在于讓大眾傳媒的掃描功能更好地服務于具體的人生,讓個人更好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而競價排名,卻將公眾的關注賣給了唯利是圖的商人,而以競價排名的形式決定人們可以得到什么樣的信息,這種做法的危害在于,讓人們無法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信息,而因為受到虛假排名的影響走向獲取信息的反面,甚至會影響自己的利益,最終也損害了媒體監督的效力。
競價排名,實質是因商業利益而出賣公民應該具有的信息時代的自主權,這樣的做法是一種不誠信的做法,鑒于提供搜索服務的企業所具有的社會責任,其實質上具有傳播社會信息的“社會公器”的功能,筆者認為,這樣的行為其實是一種背信違法行為,辜負了人們的信任而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當然,刑法并沒有規定背信犯罪,但是國家明確地規定了虛假廣告屬于違法行為,而競價排名,其實質也是一種虛假的廣告,因此,競價排名的搜索服務,已經涉嫌構成了虛假廣告違法行為。
我們尊重企業的自主權,但是企業也必須尊重社會的規則,維護倫理與道德的底線,利用自身的壟斷地位,利用人們對其純潔的信任,而損害個人與社會的利益的行為必須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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