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無理由”遭遇電商“負面清單” 工商總局將出手
發表日期:2014.09.17 訪問人數:659
自從2月份《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出臺以來,國家工商總局將再次出手,出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直指七日無理由退貨存在的亂象。阿里、亞馬遜、一號店等十家電商在受到總局約談后,都于上月遞交了整改報告。如今,即將面對真金白銀的處罰,飽受詬病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條款能否讓消費者滿意,還有待新辦法頒布之后市場的檢驗。
電商私設門檻 阿里提供“自選動作”
今年2月份,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條款寫入了工商總局出臺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其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明確了四類不退貨情形。包括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除此之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這一補充說明由于認定上的模糊,給了電商們充分的想象空間。
根據阿里巴巴、一號店、亞馬遜三家電商的對比發現。三家店都在上述四類不退貨情形之外,私設了不予退貨“負面清單”,其中母嬰食品、嬰兒用品、貼身衣物等產品成了電商的“公敵”,三家電商都對這些商品的退換貨有所限制,。
一號店18個大類商品中有7類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服裝鞋帽類部分不支持。亞馬遜的退換貨政策雖然只有寥寥數語,但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6種不予退換貨政策。阿里則在原有四類的基礎上增加了服務性質的商品和個人閑置類商品兩類默認不退貨,另外羅列了9類賣家可自選是否參與七日無理由的商品。
未標注不適用商品遭詬病
總局要求電商對于排除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都要說明理由、明確標注,為什么不適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標注要落到每件具體的商品上。在消費者購物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對一”的確認環節。
不適用七日無理由條款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就在于,消費者對于所購商品是否屬于特殊情形往往不知情。在三家電商的商品頁面可以看到,除了一號店在每件商品右下角有明確標示外,其他電商都未標注。總局對于這種現象明確表態,要能夠讓消費者“一對一”進行辨認,不讓消費者稀里糊涂的消費。
其實,除了未標注,這些退換貨條款本身也是“羞羞答答”,每次查看都得“跋山涉水”,跨越重重障礙才能到達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的詳細頁面。
第三方賣家不能成擋箭牌
做平臺商成了電商們共同的歸宿。除阿里外,其他都是靠自營商店起家。然而如今,包括以商品自營為傲的京東都向第三方賣家敞開了大門。
而這些第三方賣家畢竟不是“親生”,第三方賣家出售的商品無法享受自營商品的政策,導致了退換貨標準的不統一。亞馬遜在退換貨與退款條例末尾就加上了說明,商品退換貨政策只適用于由亞馬遜銷售或亞馬遜物流配送的入駐賣家商品。對于非亞馬遜物流配送的入駐賣家商品則適用不同的辦法。一號店和京東也都分別制定了兩套售后服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