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十年前針對蘋果iTunes音樂保護機制(Fairplay)而發起的一場集體訴訟,本周于美國加州奧克蘭市聯邦法院正式開庭。蘋果高級副總裁艾迪·庫伊(Eddy Cue)作為iTunes的產品負責人,周四以被告方證人的身份出席了庭審。其在辯詞中指出,蘋果當年之所以要創建自己的數字版權管理軟件(DRM),以禁止用戶隨意將音樂傳至其他設備上播放——完全是在唱片公司強大壓力下的無奈之舉。
根據庫伊的證詞,蘋果必須只有在保證了數字音樂文件的安全性后,才有可能從主要唱片公司手中獲得音樂版權授權。因此公司不得不去改進保護機制。
庫伊強調,蘋果也憎恨DRM,但面對控制著音樂市場80%版權內容的唱片公司,則不得不做出妥協。再仔細分析過當時的DRM解決方案后,蘋果決定開發自主的保護系統Fairplay,并計劃將該系統授權給其他第三方公司使用。然而,因為某些技術性因素,Fairplay最終未能被授權給任何一家公司。
“我們從一開始便考慮要授權DRM(給第三方公司),這是我們當時認為最正確的做法之一,因為這樣可以使市場更快的發展增長。”庫伊表示,“但是我們最后沒能找到一個合適的方法,讓其可以穩定的工作。”
庫伊所指的技術性挑戰包含了呈指數增長的MP3播放器的互動操作性問題等。新設備層出不窮,但并不都能與保護系統兼容。
“也有其他公司做過類似的嘗試,但結果非常慘烈。”庫伊指出,“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微軟。”
庫伊特別提到,當在蘋果內部首次提出iTunes Store音樂商店這個想法時,公司立刻回絕了,因為大家都認為,運營一個擁有DRM保護機制的音樂在線商店,只會讓每一首歌曲,每一個設備都面臨糟糕的兼容性困擾。
然而,Fairplay最終還是誕生并投入使用,并且至今仍被用于蘋果的iTunes音樂中——只不過,加密保護工作只在iTunes服務器端進行,而當用戶購買和下載音樂時,加密保護則自動取消。此外,Fairplay也被用于iOS應用和電子書當中。
庫伊于1989年加入蘋果,目前負責該公司多媒體業務,其中包括了iTunes和App Store等。其負責的部門去年為蘋果創造了180.6億美元的營收,占公司總營收的約10%。庫伊也還負責監管蘋果廣告及云服務業務,包括Siri、地圖以及最近發布的Apple Pay等等。
據DRM案原告表示,蘋果的音樂版權保護機制將他們鎖定在了蘋果的產品上,他們無法隨意使用第三方應用打開從蘋果購買的數字產品。而像RealNetworks以及Navio Systems等公司,則一直致力于提供不需要iTunes來管理和使用iPod,以及繞過DRM保護在第三方MP3播放器上播放iTunes音樂的解決方案。蘋果曾對這些公司發出警告。而原告對此行為則認為蘋果是在鞏固壟斷,并限制用戶自由。
蘋果在辯詞中使用了大量語句來強調,軟件升級只是為了豐富iTunes的功能和修復問題。同時公司執行的DRM保護也只是為了保證惡意軟件無法破壞iPod和iTunes之間的同步而已。并且這一切都與唱片公司所謂的法律責任相關。
“如果有黑客侵入的事件發生,我們就不得不在一定時間內找到漏洞所在。”庫伊表示,“我們如不能盡快修復問題,黑客就可能把商店上所有的音樂下載了……我們不得不在黑客入侵事件發生后,放下手中的一切來修復問題。”
蘋果互聯網安全和DRM項目高級總監奧古斯丁·法魯希亞(Augustin Farrugia)在本周早些時候提供的證詞也強調了iTunes需要防止第三方軟件惡意修改的設計出發點。“我發現(最初的)系統到處存在風險……(第三方軟件)很容易就能從iTunes Store上竊取內容。”法魯希亞表示。
隨后,蘋果針對漏洞做出了最簡單的修復——公司將任何嘗試“注入代碼”的操作,無論是由黑客發起的,或是由第三方軟件公司,都視為惡意攻擊。
蘋果的“修復”讓原告方律師提出了質疑——后者相信,蘋果理應提供更好的解決手段。
不過庫伊對此表示,讓任何第三方商店或設備進入到這個保護機制中,都會是對當前體系的破壞,且必然會造成讓蘋果和消費者都感到頭疼的問題。
“那不會有效的。”庫伊指出,“我們最初基于三個產品之間而建立起的保護機制將會(因為第三方加入)而開始崩潰,并不斷出現問題……我們沒有辦法完成這項任務,我們如此做了也就不會獲得此后的成功。”
蘋果此次集體訴訟案庭審將歷時6天。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賠償金額為3.5億美元。但最終裁決由陪審團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