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國內首部網絡交易規章:逼買家改評價最高罰2萬元
發表日期:2015.03.24 訪問人數:590
杭州出臺國內首部網絡交易規章:逼買家改評價最高罰2萬元
3月23日消息,杭州近日出臺了國內首部網絡交易的政府規章《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明確規定,從事網絡交易的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交工商登記信息。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從事網絡交易經營的,應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進行,并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交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平臺經營者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與網絡交易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調解。平臺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如果發生糾紛,電子化的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交易交流記錄等,也都可以作為處理網絡消費爭議的憑據。
此外,網絡交易經營者進行促銷的,發布的促銷信息應當明示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和促銷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價格、數量。促銷活動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得宣稱全場促銷。促銷期間不得任意變更促銷信息;促銷商品售完時,應當即時明示。
發布促銷信息不符合規定要求,誤導消費者,或者在促銷期間任意變更促銷信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將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