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之后,直播行業將迎來新的監管主體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網信辦”)。11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直播資質、直播平臺的內容管理、網絡直播信用體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該《規定》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行。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博取眼球吸引粉絲,網絡直播充斥著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信息,今年以來相關監管部門已經多次出臺監管新政策治理相關問題。
本次《規定》的出臺又一次對直播行業劃定了諸多門檻,專家表示,由于規定中對于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員人員的要求會顯著提高直播平臺的運營成本,一些中小直播平臺將因此面臨洗牌。此外,現階段基于用戶流量爭奪的跑馬圈地之爭已經接近尾聲,未來的格局是在既有市場中會出現3家左右的大型綜合直播平臺。
政策收緊監管主體增加
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經過一年多的“野蠻生長”,截至2016年6月,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25億,占網民總體的45.8%。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業內預計,網絡直播行業到2020年總產值將達到一千多億元。
2016年被稱為直播元年。直播作為一種新型開放的傳播形式迅猛發展,甚至號稱“無直播不傳播”,但是由于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不良內容的頻頻曝出,針對直播行業的監管也在逐步推進。
據了解,直播平臺上線運營需要拿到文化部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7月7日,文化部出臺了《關于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對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傳播網絡表演行為進行規范。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直播平臺必須持證上崗。
11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規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直播資質、直播平臺的內容管理、網絡直播信用體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以往對直播平臺的監管主體包括文化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廣電總局,此次《規定》的實施主體是國家網信辦,首先是監管主體的不同,相當于多了一項專項的監管。”專家表示,“廣電總局是對實況直播類內容層面的監管,但是這次國家網信辦的監管直接具體到內容題材,要求新聞類內容直播要具有‘雙資質’,這是此次《規定》較為特殊的地方。”
記者查詢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名單,該名單主要涵蓋新聞網站,并未見直播平臺列于其中。“目前來看,《規定》對于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直播平臺的影響最大,《規定》會給直播平臺和發布者帶來更嚴格的內容管理要求。關于互聯網新聞直播服務,斗魚直播目前沒有涉及相關新聞直播的內容。”斗魚直播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未來,如果斗魚的產品線涉及到新聞直播將會嚴格比照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行業競爭或轉向內容比拼
《規定》出臺后,包括映客、花椒直播、YY LIVE、一直播等在內的直播平臺紛紛在第一時間積極響應并進行解讀,也顯示出直播平臺對該項《規定》的重視。
除了對互聯網新聞直播服務的“雙資質”、先審后發、設立總編輯的明確規定之外,此次《規定》對直播平臺的內容管理和網絡直播信用體系提出了具體要求,幾大直播平臺的解讀也主要集中在這兩方面,在專家看來,這兩方面的規定對于直播平臺具有一定普適性。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對直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
實際上,今年以來直播行業在高速發展和一系列政策監管之下,也在不斷進行自我完善規范,直播的內容和形式也從簡單向更豐富變化。“當前直播行業無論在用戶規模還是商業模式上,都已經到了需要規范的時候。”花椒直播方面表示。而在映客官方看來,《規定》從制度層面為行業的規范發展確立了準則。
對于直播行業來講,政府的監管無疑將更加快速、有效地推動行業的良性運轉。斗魚直播相關負責人認為,隨著行業內部的調整和外界監管的要求,行業未來將更加集中于高質量內容提供的比拼。
整體來看,《規定》明確了國家網信辦對全國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責任,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用戶提出要求,對當前互聯網直播中的難點和痛點,如信息安全機制、用戶實名認證、內容和日志存檔、平臺自律和社會監督等方面都給出了明確規定。
中小直播平臺生存艱難
在《規定》對直播行業提出的一系列監管要求中,“對于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的要求會顯著提高運營成本,可能對一些中小直播平臺會造成一定影響。”斗魚直播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應當記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等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對于部分中小直播平臺來說是極大的挑戰。
目前,直播平臺的運營成本主要來自于居高不下的寬帶成本、內容支出、技術研發、運營成本和高昂的宣傳推廣費用。“在目前激烈的競爭環境下,伴隨著資本寒冬的階段,許多中小直播平臺面臨著運營壓力,如果在技術投入和運營方面有更高的要求的話,對于他們的生存發展來說會更難。”專家表示。
隨著直播逐漸成為行業化應用標配,“政策一出,一些從事直播的公司的發展或許會局限于國家政策要求,行業將面臨洗牌風險,而直播這把火也會降下來。”提供互動視頻直播服務的親加通訊云市場部張朝對記者表示,“《規定》對泛娛樂行業影響應該比較較大,他們主要做的是UGC模式(用戶原生原創內容)的內容生產,視頻采集源更難檢測,屬于全民主播。而對一些以PGC模式(專業制作優質內容)進行內容生產的垂直行業直播來說,內容相對來說有傳播價值,也更容易控制。”
當然涉及到具體執行層面,《規定》中的具體要求還有待實踐檢驗。對于《規定》中提出的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直播內容“先審后發”,張朝表示:“視頻直播主要是信息的及時性和客觀性,如果審核時間太長,則失去直播的價值。而對于互動消息來說,延遲太多也會影響用戶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