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走“群眾路線” 推眾評炮打山寨李鬼
發表日期:2015.10.08 訪問人數:520

“康帥博”“依利”“白事可樂”“王老古”……看到這些名稱,你認得出是在“山寨”誰嗎?康師博為了傍上知名品牌的順風車,一些山寨商品往往會有這樣讓人忍俊不禁的名字;在外觀設計上,山寨商品也會盡量與知名品牌靠攏,魚目混珠。對于這類商品,阿里巴巴集團采取了新舉措。9月22日,阿里巴巴集團宣布在旗下的天貓商城中,以“大數據+大眾評審”為核心的“組合拳”來打擊山寨商品及商標,已有近兩百個涉嫌山寨的品牌被識別并遭處理。然而,業內人士指出,對于山寨商品的認定和處理,在法律界一向較為模糊,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需要注意把握行為的邊界;此次天貓商城結合“大數據+大眾評審”的形式打擊山寨商品,其效果值得期待。大數據提高識別山寨效率據了解,此次天貓商城利用“大數據+大眾評審”打擊山寨商品的機制,目前已經開始運轉、發揮作用。阿里巴巴集團相關負責人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了這套機制的整個流程。首先,天貓商城會利用大數據對品牌庫做日常的對接和掃描,通過對商標(商品)做文字、圖像等方面的比對,篩選出具有一定混淆度的商標(商品),這些被篩選出來的數據將組成“山寨預警模型”。“此次山寨商品的識別和管控,是由阿里巴巴集團品控部門,通過對平臺商品質量的日常大數據進行監控分析挖掘出的。”阿里巴巴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天貓商城擁有自己的品牌庫,會和國家品牌庫進行對接、校驗,將天貓商城中的所有品牌與知名品牌進行近似比對,通過平臺大數據挖掘多個維度(如消費者評價等)的信息,產生預警數據。在經過大數據篩選后,這些涉嫌山寨的商標(商品)會被提交到淘寶大眾評審員參與判斷,每個商標(商品)需要至少推送給800至1000名大眾評審員參與判斷。這些大眾評審員的任務是:通過觀察商標(商品)的外觀、形狀等方面,對“是否會產生混淆”這個問題作出“是”或“否”的選擇。如果超過一定比例的評審員認為該商標(商品)對其產生了混淆,天貓即會啟動一系列治理機制,比如該商標所屬的旗艦店不再續簽、相關商品刪除等處理,未來還會考慮通過限制貸款、限制活動等手段對山寨商品作不同程度的處理。“目前已超過23萬人參與了評審,處理了兩百多個山寨品牌。”阿里巴巴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商行業分析師馮林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各大電子商務平臺都非常重視對山寨商品的打擊:“大型電子商務平臺銷售或者出現山寨商品,會影響消費者對其信賴以及自身聲譽,認為平臺至少在供應商把控環節上標準較低,進而產生對平臺銷售的所有商品的不信任情緒。”對于阿里巴巴集團此次的做法,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認為,在電子商務平臺中的海量商品中,如何識別、評判涉嫌違法違規的山寨商品,一直以來都是難題,如果僅僅采用人工的方式,工作量太大、成本太高,也根本完成不了。“但如果利用大數據的方式,將某些涉嫌違法違規的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屬性或參數都放入電腦系統里、讓電腦去篩選,就能極大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張韜說,“這也有利于電商平臺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眾評”能形成客觀公眾認知在天貓商城此次推出的打擊山寨商品組合拳中,最引人關注的亮點,無疑是“大眾評審”的引入。事實上,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年底,同屬于阿里巴巴旗下的電子商務平臺淘寶網便上線了“淘寶判定中心”,讓用戶作為大眾評審員通過完成“判定任務”的方式,參與到賣家違規行為、平臺交易糾紛等問題的解決中。這些大眾評審員通過公開招募組成,采取自愿報名+資質審查模式,由買家和賣家共同組成,符合一定條件便可申請。從《淘寶網大眾評審公約(試行)》中可以看到,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都需要符合會員注冊時間滿一年、芝麻信用分大于等于600分的要求。除此以外,買家還須同時滿足會員等級大于等于VIP2、信用等級大于等于“三心”、近90天要求淘寶介入的交易筆數小于等于三筆的要求;賣家須同時符合信用等級大于等于一鉆、近30天糾紛退款率低于行業平均值、申請成為評審員的當個自然年內無違反《淘寶規則》嚴重違規(含出售假冒商品)相關規定被扣分的條件。在淘寶判定中心的網站上,法治周末記者看到,目前累計參與判定人數已經超過84萬,而大眾評審員成功處理的任務數量,也已經超過163萬。有觀點認為,此次天貓商城的做法,可以看作淘寶網成功經驗的推廣。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鄧宏光教授認為,相對于其他方式而言,大眾評審更能抽象調查出,相關公眾是否會對山寨商品形成混淆、誤認的情況。馮林分析稱,天貓此次引入“大眾評審”的做法,在降低自身人力成本的同時,也增加了用戶與買賣場景之間的互動。“在引入大眾評審員大量的帶有主觀色彩的判斷后,能夠形成一種公眾的普遍認知,進而就成為了一種客觀的評判依據。”馮林說。“這種大眾評審的方式,有點類似國外的陪審團,讓公眾在事實認定部分參與進來,群策群力。現在有很多大眾參與的項目,比如‘眾籌’‘眾包’,對于這種大眾評審的方式,也可以起個名字叫‘眾評’。”張韜說,“這種做法也能釋放電商平臺所承受的一些壓力。”張韜表示,對于山寨產品是否構成近似、產生混淆,公眾是最有發言權的,“原本這是由平臺工作人員來審核的,但是這種方法的代表性不強,一個人認為存在近似、混淆的問題,與十個人認為有這樣的問題,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張韜還提到,大眾評審員的代表性問題,也值得重視,“對于不同的問題,不同人群的看法可能會有所偏差,因而是否可以考慮對大眾評審員進行分類,對于不同的問題讓身份更加合適的大眾評審員來評判。比如對于專利侵權的問題,普通公眾可能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就需要專業人士來進行判斷”。處理山寨商品需注意風險然而,雖然山寨商品時常被人們拿來調侃,但鄧宏光向法治周末記者提醒,“山寨”一詞不屬于法律術語,不是所有的山寨商品都存在法律問題。
“通俗來說,有觀點認為,山寨商品是盜版、克隆、仿制等的商品,但直到目前為止,對于‘山寨’也沒有準確的定義和標準。”鄧宏光表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并非所有克隆仿制都構成非法,除非被克隆仿制的對象享有法律上相應的權利,如果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從法律上而言,沒有辦法制止他人克隆和仿制。”鄧宏光認為,客觀來看,仿制是進步的階梯,所有的進步都是從一點一點地學習他人的先進經驗開始的,仿制并非洪水猛獸,并非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張韜對此也持有同樣的觀點。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單純說“山寨商品”并不是一個法律問題,但“山寨商品”仿制已有知名商品的做法,很容易引發法律糾紛。“山寨行為往往被認為是傍名牌、搭便車,根據以往部分違法違規山寨商品的具體行為來看,主要可能涉及侵犯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問題,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和包裝裝潢權等不正當競爭問題,以及產品質量問題。”張韜說。正是由于“山寨”并非直接與違法掛鉤,因而張韜坦言,電商平臺在識別、評判、處理所謂山寨商品時,也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的。張韜介紹,電商平臺在自己的平臺內部對山寨商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平臺的內部管理行為,依據的是平臺與商家之間通過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平臺責任、商家責任等法定權利義務。“如果電商平臺在對山寨商品的處理過程中,比如讓某些商品下架、停止銷售等行為,出現誤判、錯判,導致商家有一定的損失的話,電商平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張韜說,“電商平臺只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代行了一部分政府執法與司法的權力,而對于山寨商品是否違法的終局認定,依然掌握在政府相關的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手中。”不過,據法治周末記者咨詢多位電子商務律師、查詢相關判例得到的消息顯示,目前還沒有發生因電商平臺的誤判、錯判導致商家起訴平臺的案例發生。鄧宏光覺得,任何事情都會有相對模糊的邊界區域,也都會有較為清晰的中心地帶。在他看來,對于范圍不清晰的山寨商品,可以擱置模糊問題,轉而處理那些相對更清晰、法律上爭議不大甚至沒有爭議的部分,比如假冒商品問題。阿里巴巴集團相關負責人對法治周末記者透露,山寨商品的識別是極為復雜的法律問題,天貓商城在打擊山寨商品的過程中,對于錯判、誤判的情況,會有相應流程來解決,且會以此推進相關機制模型的優化。建立政府與平臺雙向數據共享盡管存在風險、需要不斷完善,但這種采用大數據、大眾評審等創新方式加強平臺治理、消費者保護的做法,已經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可,未來有納入電子商務立法的可能。在8月舉辦的一場電子商務立法研討會上,參與起草電子商務法草案的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相關人士曾表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已經非常明確,淘寶網開創的“大眾評審”機制,是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平臺治理的有益嘗試,也正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某電商平臺內部人士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他們也在考慮引入大眾評審機制,來解決平臺交易中的糾紛問題,“不過目前不便透露具體信息,我們相信這種引入用戶參與的做法,將成為未來的一種趨勢”。張韜認為,大眾評審這種方式,可以成為政府部門在辦理相關案件上的重要參考依據,“因為大眾評審員這樣的調查方式,是政府部門目前難以實現的,可以補強政府部門在專業性之外、大眾參與度的不足”。此外,張韜還提議,隨著“大數據+大眾評審”方式的不斷深入推進和推廣,未來可以考慮電子商務平臺與政府部門間建立數據共享,形成聯動機制來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這種共享應當是雙向的,即電子商務平臺將內部治理過程中得到的數據提供給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政府機關,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當將日常的打假情況,特別是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工商局等部門查處專利侵權、商標侵權的情況,共享給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共同促進各自的工作開展。”張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