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網上開店要辦執照成定局
發表日期:2007.09.13 訪問人數:1002
今后,在網站上開網店從事經營活動,店主應當取得營業執照,并公開其相關信息。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今天上午二審《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和該條例草案相比,這一修改稿涉及開網店辦執照的問題部分一字未改。
5月30日,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6次會議,對《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進行初審。條例(草案)中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在網站主頁面上公開經營主體信息、已取得相應許可或者備案的證明、服務規則和服務流程等相應信息。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當對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合法經營憑證和反映交易信用狀況的材料進行檢查,同時,有建立投訴受理機制、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的義務。
草案從網站經營管理方入手,特別新增了一些義務: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對利用其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的身份信息、合法經營憑證和反映交易信用狀況的材料進行檢查,并做好數據備份,便于有關部門查詢核對。與此同時,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建立投訴受理機制,對利用其網站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